TSG T5002—2017
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
字、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;
(十)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;
(十一)在维保过程中,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;发现严重事故隐患,
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。
第六条 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、季度、半年、年度等四类,各类维保的基本
项目(内容)和要求分别见附件 A 至附件 D。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,按照
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,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,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
与方案,对电梯进行清洁、润滑、检查、调整,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,使电梯达
到安全要求,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。
现场维保时,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(内容)予以解决
的,维保单位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修订维保计划与方案。
当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,发现电梯仅依据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
全运行,需要改造、修理(包括更换零部件)、更新电梯时,维保单位应当书面告知使
用单位。
第七条 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,应当进行记录。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,包括整机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重大修理单位名
称,电梯品种(型式),产品编号,设备代码,电梯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,电梯基本
技术参数(内容见第八条);
(二)使用单位、使用地点、使用单位内编号;
(三)维保单位、维保日期、维保人员(签字);
(四)维保的项目(内容),进行的维保工作,达到的要求,发生调整、更换易损件
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。
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。
第八条 维保记录中的电梯基本技术参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(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、曳引驱动载货电梯、强制驱
动载货电梯),为驱动方式、额定载重量、额定速度、层站门数;
(二)液压驱动电梯(包括液压乘客电梯、液压载货电梯),为额定载重量、额定速
度、层站门数、油缸数量、顶升型式;
(三)杂物电梯,为驱动方式、额定载重量、额定速度、层站门数;
(四)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(包括自动扶梯、自动人行道),为倾斜角、名义速度、
提升高度、名义宽度、主机功率、使用区段长度(自动人行道)。
第九条 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(查)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
行不定期检查,并且进行记录。
第十条 采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的,其维保记录格式、内容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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